深圳市禾月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复印机\打印机出租合同
甲方:深圳市禾月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鸿鹄办公设备商行
甲方与乙方就出租复印机\打印机一事,为加强合作、提高服务质量,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 甲方将复印机\打印机出租给乙方使用,时间为 壹 年(由 2008 年 01 月 01 日至2009 年 01 月 01 日止),机型为: 理光2045E ,附件: 变压器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3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元整 。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视为合同期顺延,依此类推。
- 出租期间除复印纸由乙方负担外,甲方免费负责复印机\打印机正常工作的耗材及配件。市内维修响应时间为工作日4小时之内到达工作现场,关外为8小时,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向乙方表明原因;机器如连续超过2个工作日无法修复及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时,乙方可要求甲方于1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机器。如乙方使用数量及状况发生变化如:数量增大及减小的时候,甲乙双方可根据乙方实际需求与甲方协商更换其它机型来解决。
- 结算每月一次,抄表日期为每月 25 日前后,按复印机\打印机计数器的读数为依据。付款不能迟于抄表后的15天,否则甲方有权收取3‰的滞纳金。月最低印量不得少于A4纸 4000 张, 0.05 元/张,不足 4000 张按 4000 张计数。春节长假期间如乙方未达到最低数量,可按实际张数结算。复印量超过 4000 张按 0.05元/张 计算。此价格不含税。
- 出租期间由于乙方人为损坏或未经甲方许可自行请其他人员修机造成复印机\打印机损坏,视复印机\打印机损坏的具体情况按市场价格由乙方赔偿。
- 甲方严格按厂家指引方式来保养维护机器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客户在使用机器时必需按厂家规定使用纸张,并尽量派专人学习操作使用复印机;甲方在机器到乙方场地后进行简短培训,乙方如有需要可与甲方协商约定时间上门为乙方培训操作人员一次(此后可电话讲解),乙方人员必须配合做好记录以备操作使用。详细见附则一。
- 如机器含打印功能,机器到乙方场地后,乙方需派人学习如何安装打印驱动程序,甲方只负责机器打印功能正常运作,乙方电脑及网络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免费为乙方上门两次(含装机一次)安装打印机驱动程序,超过两次安装程序的需收取费用,关内50元/次,关外100元/次。详细见附则二。
- 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复印机\打印机转租给他人,合同期满后,乙方退还完好复印机\打印机给甲方,甲方即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复印机\打印机到乙方工作场地后生效,乙方如有违约行为,乙方应按三个月的租金额赔偿给甲方。
- 确认已详细阅读完附则签名:
复印机\打印机初始数为: 0002008
甲方:深圳市禾月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鸿鹄办公设备商行
代表:深圳市禾月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深圳市鸿鹄办公设备商行
地址: 福 田 区 燕 南 路 8 号 地址:梅林梅秀路深华公寓—1楼
日期:2008年01月01日